不同组织形式企业的特点
发布日期:2021-05-21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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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的组织形式就是公司的性质,在我国公民从事企业经营活动,可以选择个体户、有限公司、1人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合伙企业、个体户等六种不同性质的企业形式,他们各不相同,有自己的优缺点,接下来满辰财税小编做了详细整理。
不同组织形式企业各自特点
1、1人有限公司:是企业法人性质,即有一个自然法人即可成立,和有限公司最大不同在投资者人数上,1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要求,权力集中,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。
缺点:1人有限公司如果不能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时,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,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。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无法实现各个股东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,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壮大。
2、有限责任公司: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,由一定人数的股东(2人以上50人以下)组成的,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。
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。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,不必发布公告,也不必公布账目,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,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。
缺点:是由于不能公开发生股票,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,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。因此,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。
3、个体户:个体户不具有法人资格,设立程序简单,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,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、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,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,
缺点:不能使用公司字样,只能以“中心” “工作室”且不能开分店,不能雇佣超过3人以上的劳动者从事经营生产活动,个体户的数量无法准确把握,对于就业情况来说,并不能缓解目前的就业压力。
由上可知,不同类型的企业,有各自的优缺点,创业者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,如果企业想要后期经营发展壮大,建议以有限公司的形式。如果是家庭式生产经营活动,以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为最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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